根据江西省教育厅有关要求,为切实做好我院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学院2013年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工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执行教育部高校招生“阳光工程”的各项要求。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确保单独招生试点的各项公正和操作程序规范有序,严肃认真。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学院单独招生工作的领导,学院成立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学院党委书记、院长严智雄担任,学院党委副书记孙远光、副院长张溪、顾勇、钟水平、纪委书记邓旭华任副组长,学院招生、学生管理、教务、纪检监察、后勤、安全保卫等有关部门共同参加。学院要求各工作小组认真按照教育部有关精神和我省试点工作实施意见的工作部署,开拓思路,勇于创新,稳步推进改革试点的各项工作。学院纪检部门要全程参与单独招生工作,建立健全监督机制,保证单独招生考试录取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领导小组下设四个工作小组:
1、招生工作小组:工作职责为组织招生宣传、考生报名、资格审查、录取、寄通知书、与省教育考试院联系等工作。人员:黄国强任组长,成员:付建荣、胡文华、黄同龙、邹晶晶、农孟利、李圣华。
2、考务工作小组:工作职责为组织考试命题、考试安排、准考证编制、考生考试、阅卷、试卷保密保管等工作。人员:钱建伟任组长,成员甘祥根、郑朝晖、黄九莲、何薇、罗婷、于剑标。
3、后勤、安全保卫工作小组:工作职责为负责考生安全、食宿、学院环保、考场安全、试卷保密保管等工作。人员:施越英任组长、蔡晓旭任副组长,成员陈玮、徐敏、应小平、童恒辉、辛卫娟。
4、纪检监察工作小组:工作职责为全过程参与和监督单独招生工作、确保录取考试“阳光”实施。人员:何其贵任组长,成员周旭辉、卿海莉。
三、招生计划
学院单独招生专业:
01计算机应用技术
02软件技术
03计算机网络技术
04网络系统管理
05计算机控制技术
06图形图像制作
07电脑艺术设计
08动漫设计与制作
09主持与播音
10大气探测技术
11防雷技术
12工程测量技术
13地理信息系统与地图制图技术
14电子信息工程技术
15应用电子技术
16通信技术
17电子商务
18商务英语
19旅游管理
20房地产经营与估价
21文秘
22社会体育
四、招生工作方案
(一)招生对象及报考条件
1、招生对象
符合江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条件并已完全江西省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手续的考生(取得了2013年高考考生号,包括“三校生”考试)。
未报名参加普通高考的考生可在户籍所在县(区)招考办办理补报手续。
2、报考条件
(1)思想政治品德良好,无违法乱纪记录。
(2)身心健康。参加江西高校招生统一体检,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要求,并符合《江西信息应用职业技术学院2013年招生章程》规定的相关专业的身体要求。
(二)报名安排
报名方式:网上预报名+现场确认报名或直接到学院报名。
报名时间:按省教育厅有关规定执行
(三)文化考试和综合素质测试
我院将报名考生信息报江西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审核通过名单将在学院招生信息网公布。审核通过的考生按要求到江西信息应用职业技术学院领取准考证、参加考试和测试。测试内容:文化考试和综合素质测试,由学院组织专业命题、阅卷。主要对考生的基本文化素质(语文、数学)和综合素质等进行考试。
(四)计分办法
考生成绩由文化考试+综合素质测试成绩及高考政策附加分等部分组成,总分为450分加高考政策附加分。
(1)文化考试满分为300分,综合素质测试满分为150分,总分为450分。
(2)高考政策附加分,执行2013年江西省教育考试院对考生的加分政策。
(3)成绩查询:考生可登陆江西信息应用职业技术学院网站:http://www.jxcia.com查询成绩。
(五)录取
1、录取原则
录取过程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衡量,录取原则是根据考生成绩划定文化成绩最低控制线,按综合素质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综合素质成绩相同按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同等条件下,依据考生特长及获得的技能证书和大赛获奖等级情况从高到低优先录取,该考试突出体现了以职业技能素质为主的特点。
2、自动放弃
若预录取的考生因自身原因放弃录取资格,由考生本人亲自到学院填写《自动放弃录取资格申请表》,经学院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取消其录取资格。因个别考生放弃预录取资格而产生的缺额,学院将从备录的考生中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录取,直至满额为止。
3、录取名单公示
根据考生总成绩,按1:1.20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备录考生名单,经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在江西信息应用职业技术学院网站:http://www.jxcia.com公示,并报江西省教育考试院备案审批。
4、录取通知书发放
我院根据江西省教育考试院的审批结果,正是公布录取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
5、重要提示
单独招生为国家授权学院独立组织测试的一种招生录取方式,且在高考前完成录取工作。按教育部文件规定,考生参加我院单独招生考试,若被正式录取,不能再参加江西省2013年普通高考招生考试,也不能被其它高校录取;未被我院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可以继续参加江西省2012年普通高考招生考试。
(六)报到和复查
(1)获得学院单独招生录取的新生,凭录取通知书,按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到学院报到,办理新生入校手续。
(2)入学复查,新生入学后,学院按照江西省教育考试院有关规定进行复查
(3)违规处理,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将报江西省教育考试院,取消其入学资格。对在新生复查中发现的其他问题,按江西省教育厅有关规定处理。
(七)新生待遇
通过单独招生录取的新生入学后,在学费、住宿费、奖助学金、日常教学管理和毕业文凭等方面与参加普通高考的学生完全一致。
学院对品学兼优和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实行一系列奖励和资助政策,采用奖学金、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等政策,建立了“奖、贷、勤、助”的助学体系,为学生完成学业保驾护航。
(八)日程安排
按省教育厅有关规定执行。
五、工作纪律
学院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在高等学校招生中实施“阳光工程”的各项要求,着力规范办学行为,强化信息公开力度,完善监督措施,尤其要加强试题保密和考务考场管理,试点工作全过程要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学院各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举办与单独招生试点挂钩的辅导班、补习班等。对在试点工作中违反招生政策规定或徇私舞弊者,一经查实,将按照《教育部关于实行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责任制及责任追究暂行办法》(教监[2005]4号)的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2013年4月3日